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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七台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七政发〔2018〕3号)

七政发〔2018〕3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七台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的通知》(黑政发〔2018〕3号)要求,我市将从2018年起开展七台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目的是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意义是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和范围。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和时期资料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市政府成立七台河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市经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综治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
  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规定和系统对应的原则,做好负责和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沙新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分调动乡镇、社区普查机构工作主动性,并根据普查工作需要妥善做好普查人员安排,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和普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分级负担,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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