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检索
    首页 > 投资七台河 > 投资服务 > 设立变更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事项名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申请条件:具备驯养繁殖所必备的场地、人员、资金、兽医师、引种证明。  

  办理材料: 

  1、经区(县)林业局初审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驯养繁殖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3、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4、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办理程序:驯养繁殖单位(个人)申请→市林业局审查→现场查验→省林业厅审批发证。 

  办理期限:以省林业厅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公布的审批时限为准。

  办理地址: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464-8288566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说明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报送排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主办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备案序号:黑ICP备05000408号
七台河市政务经济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黑公网安备 23090302000001号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大同街45号 网站标识码:2309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