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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企业设立许可

  事项名称:拍卖企业设立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 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办理材料:

  (一)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

  (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办理程序:受理-核准-上报。

  注:请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局服务窗口咨询和受理

  办理期限:登记管理机关在60个工作日内对社团筹备申请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批准筹备和不批准筹备的决定。3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办理地址: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464-83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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